江漢大學商學院會計碩士(MPAcc)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簡章

一、學制及學習方式

  基本學制3年,實行2-6年彈性學制。

  根據國家統(tǒng)一要求,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實行相同的考試招生政策和培養(yǎng)標準,其學歷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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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報考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guī)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學業(yè)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yè)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yè)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yè)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yè)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yè)后到錄取當年入學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yè)生,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yǎng)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學業(yè)要求的,按本科畢業(yè)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yǎng)單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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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報名及信息確認

  1、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現場確認)兩個階段

  所有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并到報考點網上確認(現場確認)網報信息和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同時按規(guī)定繳納報考費。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qū)、市)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手續(xù);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或戶口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手續(xù)。

  網上報名技術服務工作由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負責。網上確認(現場確認)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組織相關報考點進行。

  2、網上報名

  考生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yz.chsi.cn,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

  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未能通過學歷(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應在招生單位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學歷(學籍)核驗。

  考生應當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愿。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xù)不能網上確認(現場確認)、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3、網上確認(現場確認)

  具體時間以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公布的時間為準。請考生及時關注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發(fā)布的公告,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地方現場核對并確認個人網上報名信息。

  考生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應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應屆本科畢業(yè)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還應提交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所有考生均應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網上報名與網上確認(現場確認)缺一不可,只進行網上報名而未網上確認(現場確認)者報名無效。

  4、武漢地區(qū)報考我校的考生,以及我校報考未在武漢地區(qū)設考點的招生單位的應屆考生,報考點選擇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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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試及錄取

  1、考試分初試和復試兩個階段。初試及復試時間以教育部通知為準。初試方式為筆試,考試科目詳見《江漢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yè)目錄》;復試具體時間、內容和形式以我校研究生處和各培養(yǎng)單位通知為準。

  2、我校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名單。

  3、擬錄取名單確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體檢安排在考生擬錄取后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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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學費標準及獎助體系

  會計碩士非全日制研究生學費標準一般為3萬元/年,具體標準以物價局核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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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違規(guī)處理

  1、對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違反考試管理規(guī)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應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jié)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所有考生要準確填寫個人信息,對本人所受獎懲、處分(處理)等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規(guī)、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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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附則

  1、我校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考前輔導班、不提供歷年試題及復習資料。

  2、其他招生政策以《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為準。若國家出臺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將做相應調整,并及時在我校研究生處網站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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