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云南省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成績將于2021年2月26日公布。報考云南省招生單位的考生可通過“云南省招考頻道”(https://www.ynzs.cn)、“云南省招生考試院”官方微信公眾號查詢初試成績。
考生如對考試成績有異議,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通過網(wǎng)上申請、電子郵件、傳真等方式向報考單位提出復核申請,具體復核方法詳詢報考單位。我省各招生單位將根據(jù)疫情防控要求科學制定復核辦法方便考生網(wǎng)上提交申請,請考生密切關注院校官網(wǎng)通知,進行網(wǎng)上及電話咨詢,無需本人至報考單位提交申請,盡量減少流動聚集。
一、成績查詢具體方法
?。ㄒ唬┩ㄟ^“云南省招考頻道”查詢方法
考生進入“云南省招考頻道”—找到“研究生查詢”欄目—點擊“2021年研究生初試成績查詢”—輸入“考生編號或姓名”、“證件號碼”及“驗證碼”等相關信息點擊“查詢”即可查詢成績。
?。ǘ┩ㄟ^“云南省招生考試院”微信公眾號查詢方法
考生關注“云南省招生考試院”(www-ynzk-cn)官方微信公眾號—點擊右下角“服務-網(wǎng)上查詢”按鈕—進入查詢界面后找到“研究生查詢”欄目—點擊“2021年研究生初試成績查詢”—輸入“考生編號或姓名”、“證件號碼”及“驗證碼”等相關信息點擊“查詢”即可查詢成績。
二、成績復核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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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可于2021年2月26日—2月28日向報考單位通過網(wǎng)上申請、電子郵件、傳真等方式向報考單位提出復核申請,具體復核方法詳見報考單位網(wǎng)站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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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成績復核的考生提交申請時須提交以下基本材料:復核申請、有效居民身份證掃描件、準考證掃描件。具體申請方式及要求詳見報考單位網(wǎng)站通知。
?。ㄈ┤珖y(tǒng)考科目的成績復核申請由招生單位統(tǒng)一匯總后提交云南省招生考試院進行成績復核;招生單位自命題科目的成績復核由招生單位組織進行成績復核。
三、其他事項
?。ㄒ唬秃斯ぷ鞑扇 耙淮涡浴痹瓌t,即每名考生在規(guī)定的復核期間僅可提交一次復核申請,一次申請可包含多個科目復核,不允許多次重復提交申請。
?。ǘ?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分數(shù)基本要求由教育部統(tǒng)一劃定,請及時關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wǎng)(https://yz.chsi.com.cn/)。
?。ㄈ┰谠颇鲜⒓涌荚?,報考其他省、市招生單位的考生根據(jù)所報考院校所在省、市招考機構公布的成績查詢時間和方式進行查詢。
為積極做好疫情防控常態(tài)化下的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近期有關工作,我院在此呼吁各位考生在成績公布及復核期間盡量減少人員流動和聚集,密切關注招生單位官網(wǎng),及時查看有關通知,進行網(wǎng)上咨詢和申請。
感謝廣大考生的理解和支持,祝大家平安健康!
附件2:云南省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成績復核辦法(試行)
為切實維護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公平、公正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jù)教育部有關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卷及成績復核負責單位
統(tǒng)考科目的評卷及成績復核工作由云南省招生考試院、評卷工作承辦高校及網(wǎng)上評卷技術負責公司共同組織實施,我省統(tǒng)考科目評閱實行網(wǎng)上評卷,客觀題由計算機比對標準答案自動給分,主觀題采取“2+1+1”的評卷機制;招生單位自命題科目的評卷及成績復核工作由各招生單位自行負責組織實施。
二、成績復核科目及范圍
(一)復核科目
報考我省的各碩士研究生招生單位的自命題各科目和全國統(tǒng)考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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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核查考生信息與答題卡是否一致;
2. 掃描圖像是否清晰、完整;
3. 是否存在漏判、成績累計和登記錯誤;
4. 非選擇題每題是否經(jīng)過背靠背雙評,給分是否超出規(guī)定分值;
5. 各小題得分合成后的成績是否與提供給考生的成績一致等。
三、成績復核時間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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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對本人當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成績有異議,應于成績公布后3天內(具體時間以實際公布的為準)向報考的招生單位提出書面成績復核申請,具體申請方式詳詢報考單位。未在規(guī)定時間提出申請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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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考生按要求向報考單位提出書面成績復核申請。
2. 招生單位接收到報考本單位考生的申請后,負責將本單位全國統(tǒng)考科目成績復核申請信息按要求上報省招生考試院。
3. 省招生考試院組織專人對申請成績復核考生的全國統(tǒng)考科目進行復核,不對考生查卷。招生單位組織專人對申請成績復核考生的自命題科目進行復核,自命題科目具體復核辦法由招生單位自行制定并向社會公布。對復核發(fā)現(xiàn)的問題經(jīng)相應學科專家審定、復核工作組認定后予以更正。
4. 所有自命題科目和統(tǒng)考科目的成績復核工作均在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下進行,并實行封閉式管理。
5. 全國統(tǒng)考科目成績復核完成后,省招生考試院將復核結果返回各招生單位,由招生單位負責于收到復核結果后將成績復核結果通知考生本人。
本辦法由云南省招生考試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