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實際,特別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guī)范我校研究生第一外國語課程(英語)的教學組織和管理,根據《關于印發(fā)<中國英語能力等級量表>的通知》、《國家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fā)<非英語專業(yè)研究生英語(第一外語)教學大綱(試行稿)>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實際,特別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研究生新生,可以在學校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出研究生第一外國語課程(英語)的免修申請:
?。?)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全國統(tǒng)考)或復旦大學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英語科目的成績達到免修條件(由大學英語教學部根據當年的考試成績情況確定);
?。?)TOEFL成績95分以上(IBT)(2年內有效);
?。?)IELTS成績7分以上(2年內有效);
?。?)GRE成績310分以上(包括Analytical Writing)(5年內有效);
?。?)GMAT成績650分以上(2年內有效);
?。?)WSK(PETS-5)考試合格(2年內有效);
(7)國家英語六級CET-6考試580分以上(新)(5年內有效);
?。?)國家英語專業(yè)四級或八級考試TEM合格;
(9)獲得上海市高級口譯證書;
?。?0)本科或碩士階段獲英語類專業(yè)學位或畢業(yè)證書;
?。?1)復旦大學英語水平測試(FET)成績不低于A-(5年內有效);
(12)在英國、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獲得過學士及以上層次學位;
(13)被錄取為我校全英文研究生學位項目就讀。
第三條 研究生在新生入學時未達到免修條件的,入學后學校不再受理其免修申請。
研究生在新生入學時符合第二條任一條件,但未在學校規(guī)定的日期前提出免修申請的,視為放棄申請資格,入學后學校不再受理其免修申請。
第四條 研究生應在學校指定的在線信息系統(tǒng)提出第一外國語課程(英語)的免修申請,并按要求完成證明材料的線下核驗。不符合第二條任一免修條件,不按照學校要求提交證明材料,或證明材料經核驗后發(fā)現無效的,免修申請不予批準,研究生仍需按照培養(yǎng)方案的要求修讀第一外國語課程(英語)。
證明材料經核驗后發(fā)現系偽造的,按照《復旦大學學生紀律處分條例》的規(guī)定予以紀律處分。
第五條 準予免修的研究生,學校按其培養(yǎng)方案的要求記載其第一外國語課程(英語)的學分,課程成績記載為A。
第六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大學英語教學部聯合制訂,自2021年9月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