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研究生免費咨詢電話

西南政法大學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學術道德建設,規(guī)范學位論文管理,營造優(yōu)良學風,提高人才培養(yǎng)質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4號)(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向我校申請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所提交的博士學位論文、碩士學位論文和本科學生畢業(yè)論文(畢業(yè)設計或其他畢業(yè)實踐環(huán)節(jié))(統(tǒng)稱為學位論文),出現(xiàn)下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細則的規(guī)定處理:

 ?。ㄒ唬┵徺I、出售學位論文或者組織學位論文買賣的;

  (二)由他人代寫、為他人代寫學位論文或者組織學位論文代寫的;

 ?。ㄈ┴飧`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的;

 ?。ㄋ模﹤卧鞌?shù)據(jù)的;

 ?。ㄎ澹┯衅渌麌乐貙W位論文作假行為的。

  第二章 指導教師、學院和職能部處職責

  第三條學位申請人員應恪守學術道德和學術規(guī)范,在指導教師指導下獨立完成學位論文。

  第四條指導教師應在遵守學術道德和學術規(guī)范方面率先垂范,做出表率。

  指導教師應對所指導的學生進行學術道德和學術規(guī)范教育,對其學位論文研究和撰寫過程予以具體明確的指導,對學位論文是否由本人獨立完成以及學位論文引用的文獻、數(shù)據(jù)的真實性、可靠性和學位論文是否涉及敏感性問題進行審查。

  第五條學院、職能部處應認真做好《辦法》的學習宣傳工作,按照部門權限范圍,分別對學生、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采取適當方式在撰寫學位論文前組織專人對《辦法》進行集中宣講和指導教育,讓所有相關人員了解學位論文作假行為所包括的情形和處理辦法,明確各自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第六條發(fā)現(xiàn)有關人員存在違反學術道德和學術規(guī)范行為的嫌疑、可能發(fā)生學位論文作假行為的,指導教師、學院、職能部處應按照職責及時采取適當措施予以制止和糾正。

  第三章 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認定

  第七條校學術委員會是學位論文作假行為的認定機構。研究生部負責研究生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認定的組織和管理工作。教務處和繼續(xù)教育學院負責本科學生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認定的組織和管理工作。

  第八條學校接受針對我校各類學位論文作假行為的實名舉報。舉報人向研究生部、教務處或繼續(xù)教育學院提供書面舉報信,并提供相關證據(jù)。受理舉報的職能部處有義務為舉報人和證人保密。

  第九條相關職能部處接到舉報后,于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報告校學術委員會下設的學風建設委員會。

  校學風建設委員會在接到相關職能部處的報告后,根據(jù)報告對是否存在學位論文作假嫌疑進行認定,然后決定是否啟動調查程序。

  第十條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該學位論文存在作假嫌疑,并啟動調查程序:

 ?。ㄒ唬┙?jīng)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總文字復制比在40%以上的;

  (二)預答辯小組、評閱專家或答辯委員會認為存在作假行為的;

 ?。ㄈW院學位評定委員會認為存在作假行為的;

 ?。ㄋ模┰谏霞壗逃鞴懿块T和我校開展的學位論文抽檢中被認為存在作假行為的。

  第十一條校學風建設委員會組織專家組對學位論文作假行為進行調查,專家組應當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以及指導教師的意見;調查結束后,專家組向校學風建設委員會提交調查報告。

  校學風建設委員會根據(jù)調查報告對是否存在學位論文作假行為作出初步認定,將初步認定結論上報校學術委員會,并以書面方式及時通知當事人。

  第十二條當事人對初步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書面方式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相關職能部處提出申訴,相關職能部處進行形式審查后,將審查意見以書面形式報告校學術委員會。

  校學術委員會在確定事實清楚、證據(jù)充足的情況下,啟動復議程序,并于10個工作日內將復議的最終結果以書面方式通知當事人;校學術委員會的復議決定為最終決定。

  第十三條校學術委員會根據(jù)校學風建設委員會的初步認定結論作出最終認定結論,并以書面方式通報學校相關職能部處。

  第四章 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

  第十四條學位申請人員的學位論文出現(xiàn)購買、由他人代寫、剽竊或者偽造數(shù)據(jù)情節(jié)嚴重等作假情形的,取消其學位申請資格;已經(jīng)獲得學位的人員存在前述情形的,撤銷其學位,并注銷學位證書。取消學位申請資格或者撤銷學位的處理決定將向社會公布,從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3年內,我校不再接受其學位申請。

  前款規(guī)定的學位申請人員為在讀學生的,給予記過、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為在職人員的,給予紀律處分并通報其所在單位。

  第十五條學位申請人員的學位論文出現(xiàn)其他嚴重作假行為的,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和《西南政法大學學位授予工作規(guī)定》等學校相關規(guī)定處理。

  第十六條為他人代寫學位論文、出售學位論文或者組織學位論文買賣、代寫人員,屬于在讀學生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記過、留校察看直至開除學籍處分;屬于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撤職、開除處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十七條指導教師未履行學術道德和學術規(guī)范教育、論文指導和審查把關等職責,其指導的學位論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學校將給予警告、記過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學校將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撤職直至開除處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具有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的,學校將同時對其進行暫停新招研究生1至2年、撤銷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等處理。

  第十八條學校相關職能部處根據(jù)校學術委員會的最終認定結論提出處理意見,報學校決定。處理決定以書面方式通知當事人。

  涉及人員為我校研究生的,由研究生部提出處理意見;涉及人員為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生的,由教務處提出處理意見;涉及人員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學生的,由繼續(xù)教育學院提出處理意見;涉及人員為我校研究生指導教師的,由人事處和研究生部共同提出處理意見;涉及人員為我校其他教師或工作人員的,由人事處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學校作出的處理決定有異議的,可以書面方式于收到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研究生部、教務處、繼續(xù)教育學院或人事處提出申訴。接受申訴的部門在調查的基礎上提出處理意見,必要時提請學校復議。

  第二十條學校將學位論文審查情況納入對學院的年度考核內容范疇。多次出現(xiàn)學位論文作假或者學位論文作假 行為影響惡劣的,學校將對該學院予以通報批評、核減學院招生指標、停止招生直至撤銷學位授權點;對該學院負責人,視情況給予相應處分。

  第二十一條學位論文作假行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結束后,學校將處理結果報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司備案。

  第二十三條本細則由研究生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細則自校長辦公會通過之日起實施。

上一篇:西南政法大學學位授予工作規(guī)定

下一篇:西南政法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章程

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信息網(wǎng)

常見問題

更多
河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火熱招生

大家都在看

  • 中國人民大學非全日制研究生

    中國人民大學非全日制研究生頻道提供該校最新在職研究生招生信息,包.. [詳情]

  • 北京師范大學非全日制研究生

    北京師范大學非全日制研究生頻道提供該校最新在職研究生招生信息,包.. [詳情]

  • 山東大學38568↑
    山東大學非全日制研究生

    山東大學非全日制研究生頻道提供該校最新在職研究生招生信息,包括各.. [詳情]

  • 南昌大學35979↑
    南昌大學非全日制研究生

    南昌大學非全日制研究生頻道提供該校最新在職研究生招生信息,包括各.. [詳情]

  • 中山大學35109↑
    中山大學非全日制研究生

    中山大學非全日制研究生頻道提供該校最新在職研究生招生信息,包括各.. [詳情]

  • 中國政法大學非全日制研究生

    中國政法大學非全日制研究生頻道提供該校最新在職研究生招生信息,包.. [詳情]

  • 同濟大學34611↑
    同濟大學非全日制研究生

    同濟大學非全日制研究生頻道提供該校最新在職研究生招生信息,包括各.. [詳情]

  • 華中科技大學非全日制研究生

    華中科技大學非全日制研究生頻道提供該校最新在職研究生招生信息,包.. [詳情]

在線報名

錯誤提示
立即提交
提交成功彈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