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海南大學MBA教育改革, 規(guī)范MBA學位管理,完善學位論文指導教師與MBA學生的雙向選擇制度,適度引入競爭機制, 從而有效地調動論文指導教師與MBA學生在教與學方面的積極性,現就MBA學生和論文指導教師(以下簡稱“導師”)雙向選擇的有關事宜作如下規(guī)定:
第一條實施MBA學生與導師雙向選擇應遵循的原則
?。?) 公平與公正相結合;
?。?) 自覺與自愿相結合;
?。?) 客觀與務實相結合;
?。?) 自主選擇與均衡調配相結合。
第二條MBA學位論文實行導師負責制,每位學員由1-2名導師指導。具有高級職稱或獲得博士學位的教師和具有豐富的教學和論文指導經驗的講師,經海南大學研究生處審批認定可獲得指導MBA學位論文的資格。
第三條學位論文導師的確定采取雙向選擇的方式進行
?。?)具有指導學位論文資格的教師在網上公布專業(yè)范圍與研究方向;
?。?)學生填寫“師生互選意向表”,其中可填寫兩個論文選題方向和擬選聘的導師;
(3)具有指導學位論文資格的導師師選擇投報的學生,導師選擇學員一般每班不得超過五名,特殊情況由MBA 教育中心根據具體情況研究決定;
(4)MBA教育中心經綜合平衡后,集體研究確定每名學員的指導教師,并由MBA教育中心向導師送發(fā)學位論文指導安排通知單;
?。?) 為保證個人信息的連續(xù)性和準確性,在雙向選擇中,導師一旦選定,一般不得更改,若指導教師有特殊原因需改換指導教師的,必須由原指導教師提出申請,并由MBA教育中心根據學生遴選導師的情況及學生的具體背景,統(tǒng)一調劑, 凡未經MBA教育中心同意,擅自改換,一律視為無效。
第四條 學位論文指導教師安排一經中心公布后, MBA學生應依據論文工作進程安排,主動地、定期地與導師取得和保持聯(lián)系,逾期二個月不與導師聯(lián)系者,導師有權拒絕指導,MBA中心亦不再另行為其安排指導教師,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將由學生本人負責;
第五條 學位論文指導教師安排一經中心公布后,學生在二個月內聯(lián)系不上導師,或多次請求約見未果,或指導極不認真,經由MBA教育中心提出警告,如堅持不改,MBA學生有權申請更換導師。